黃姓水電工到莊姓老婦家安裝電源插座,持刀殺害莊婦24刀致死、取走6萬7000元,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元鴻從民國90年間起,任職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一家水電工程行,他多次前往酒店消費,而向銀行貸款新台幣30萬元,須分期償還。
黃男民國106年11月11日前往莊姓老婦家查看施工環境,欲安裝電源插座,隔天進行施作時,發現餐廳木櫃內有保險櫃,萌生強盜殺人犯意,趁返回水電行拿材料時,將水果刀藏在裝有插座的紙盒內,並於施工完成後,持水果刀刺殺莊婦24刀致死,再以砂輪機切開保險櫃把手及卡榫後,取走現金6萬7000元。
莊婦女兒後來返家,發現莊婦到臥於地,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捕黃男到案。一審法院判黃男無期徒刑,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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