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擔任市警局專勤組長任內收賄包庇電玩業者,被判6年4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今天經高雄地檢署發監執行,移送高雄監獄入獄服刑。
雄檢指出,李世昌上午到雄檢報到,隨即發監執行,移送高雄監獄入獄服刑。
李世昌於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間擔任高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任內,定期收受高市30家賭博電玩業賄款,前後21次共計1146萬元,期間包庇電玩業者或取締查緝前向業者通風報信,協助業者逃避查緝。
李世昌供稱,他所得約半數賄款朋分給時任行政科專勤組副組長的林振宏,分得572萬元。但林振宏否認犯行,辯稱遭李世昌誣陷,林振宏另案審理中。
李世昌一審被判8年、褫奪公權3年,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改判6年4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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