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蔣曜同等6名官警被控收賄包庇賭博電玩,一審被判7年至21年不等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宣判,大多維持一審重判,全案可上訴。
蔣曜同等6名被告因案仍停職中,其中蔣曜同被判17年6月,褫奪公權6年,所得賄款235萬宣告追繳沒收;前仁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高鋒銘判8年,褫奪公權3年;前行政組警員林旻諄判7年,褫奪公權3年。
同案前鳳山分局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判刑21年,褫奪公權7年,所得賄款200萬元宣告追繳沒收;前鳳山警分局警備隊巡佐許豐泉判14年,褫奪公權7年,收受賄款92萬元宣告追繳沒收;前鳳山警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巫文利判17年,褫奪公權6年,所得賄款80萬元追繳沒收。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蔣曜同、高鋒銘與林旻諄自2013年起按月收受位在高雄市大樹、仁武、鳥松、大社等區共14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3人透過白手套或不同管道轉交方式收賄,對這14家賭博電玩業者「放水」不取締,或包庇遭臨檢業者過關,總計收賄23次、共240多萬元。
陳志興、許豐泉及巫文利則自2012年7月起至2015年10月,在鳳山警分局及轄下文山派出所任職期間,按月或依三節(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或每半年收受鳳山區9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87次、共308萬元。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由於行賄許豐泉的業者東窗事發後一度出國滯留不歸,其部分收賄金額難以認定,因此改判14年徒刑,其餘官警收賄次數及金額明確,因此維持一審原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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