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去年5月份發生,一名女護理師上班時,無故遭到婦人拿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傷,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送辦,但法官認定,因為婦人長期照顧失能的丈夫,壓力非常大,犯案當下呈現意識不清楚,才會做出不理性行為,非並惡意傷人,因此判婦人無罪,但要監護管束3年,至於受傷的護理師,目前重回工作崗位,還必須持續接受心理治療。
去年5月25日,蔡姓女護理師在醫院上班時,突然被這名王姓婦人,拿約長30公分的水果刀刺傷,當時醫院同事趕緊將蔡姓女護理師急救,他胸部、頸部以及手臂共有5、6個刀傷,傷勢非常嚴重,持刀的王姓婦人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法官15日宣判,王姓婦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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