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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昌涉收賄遭判刑喊冤 籲最高檢再提非常上訴


發佈時間:2019/02/15 14:04
最後更新時間:2019/02/15 14:04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被控任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委時,收取賄款,遭判7年8月定讞,去年假釋出獄。他認為蒙受冤屈,今天在民間司改會陪同下,籲請檢察總長再提非常上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上午在最高檢察署舉辦「汙點證人證詞矛盾,教授背上貪汙前科-王隆昌再審與非常上訴遞狀」記者會,除了當事人王隆昌、民間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林俊宏、義務律師鄭嘉欣,前大法官許玉秀及多位教授到場聲援。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於民國97年間偵辦南港展覽館案期間,得標廠商力拓營造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轉汙點證人,指控7名學者收賄,其中包括王隆昌等6人被判有罪定讞,王隆昌入獄服刑後,去年獲得假釋。

王隆昌激動地表示,用自己的父母、列祖列宗在天之靈發誓從未見過、也不認識這個人,怎麼可能跟對方吃飯、拿錢。

王隆昌指出,他在北科大40年,學生都已經成為教授,在學術界一輩子,自己的清譽比生命還重要,他唯一犯的錯就是相信司法。
 

司改會指出,法院判決王隆昌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黃維安證詞,但仔細比對歷次筆錄,可以發現黃維案證詞千變萬化,顯然不具可信度。

司改會表示,監察院於102年的調查意見點出本案疑點,前檢察總長顏大和也於104年提起非常上訴,無奈遭最高法院駁回,希望藉由再提非常上訴並提再審,還給王隆昌清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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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昌#標案#收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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