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司法院職務法庭去年再審判罰200多萬元,監察院提再審。職務法庭今天判決原判決廢棄,維持免除法官職務的判決。全案確定。
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於民國105年10月17日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鴻斌不服提再審,職務法庭於去年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
監察院不服提再審。監察院主張,原再審判決未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合議庭審判長,違反法官法第48條第1項及法官法定原則。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監察院主張有理由;而當初陳鴻斌以職務法庭陪席法官黃國忠曾在司法院處理他的行政懲處案,卻未迴避職務法庭審理為由,聲請再審,為無理由,今天判決廢棄原再審判決,維持原來免除法官職務的判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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