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流竄全台,要抓販毒集團,有一部分就靠警方在路口設下攔檢點,因為持毒的嫌犯,儘管掩飾得很好,但員警憑著平常辦案累積的經驗,只要靠近聞一下,或是看一下車內狀況,幾乎就能發現一點端倪,只是全台這幾年一共破獲近萬件的毒品,他們幾乎也都有吸食毒品,但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卻不到10%,因為證據力不足,再加上法規沒有明文規定,都曾為查緝難度。
尤其吸毒的、賣毒的,只要一靠近,看看車內狀況,再多問幾句話,嫌犯幾乎就會自己露了餡。
新北保安大隊小隊長黃智祥:「我們攔下的時候,該駕駛會把車窗搖下來,搖下來的同時,我們會瞬間會聞一下,車內飄出來的味道之外 ,會看車上有沒有很凌亂。」
只是現在毒駕嚴重,更被封為「新一代酒駕」,雖然第一時間的確可以查緝到,這些駕駛身上有毒品,要確認是否當下有吸毒,根本沒辦法,得要等1到2周後的檢驗報告出爐,才會知道,只是這卻已經為時已晚,頂多事後才被追訴「公共危險罪」。
這三年來統計全台灣,從2015年4056件、2016年3655件、2017年1910件,這是持毒遭逮,事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根本不到10%。
因為有沒有酒駕,只要一測就能見分曉,但毒駕,雖然法律規定除了要驗檢體外,還得看駕駛直線是否走得筆直,圈圈有沒有畫出格子,攔檢前有沒有蛇行,這樣客觀的判斷要當證據,恐怕連法官都難以採信。
已經發生過好幾次毒駕肇事,即使曾修法,把服用藥物導致無法安全駕駛納入,也提高刑責,沒有法定標準,重罰毒駕仍然流於一句口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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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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