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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小燈泡符合減刑? 凶手當庭說:我有精神病

編輯 林美欣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29 13:52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29 13:59
殘殺小燈泡的王姓男子。/中央社
殘殺小燈泡的王姓男子。/中央社

2016年3歲女童「小燈泡」在大街上遭砍慘死,凶手王姓男子一、二審都被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29日)首次開庭,王男在庭上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他的律師團主張應詳細調查王男是否患有思覺失調症並予以減刑,檢察官則表態反對。

震驚社會的「小燈泡命案」發生於2016年3月,當時小燈泡與媽媽王婉諭出門,王男突然從背後靠近,抓住小燈泡的頭,在媽媽面前狂砍23刀,小燈泡身首異處慘死。王落網後聲稱自己是「堯帝」、「四川皇帝」,認為殺了女童就會有女人投懷送抱,幫他傳宗接代。

 

在偵查、一審階段,榮總醫師劉英杰、慈濟大學教授陳若璋分別做過精神鑑定、心理衡鑑。據《自由時報》報導,劉英杰當時指出,王男雖罹有思覺失調症,但他不僅因擔心自己被抓而選擇購買新刀及把機車騎回家放,在西湖國小徘徊被志工媽媽發現時也立刻選擇離開,顯然很清楚自己所為違法,因此認定王男應不適用《刑法》19條的減刑規定。

對此,王的律師認為要認定是否適用該條文,並非醫師的專業,但劉英杰卻回答了這個問題,已逾越分際。高院今更審時,王的律師再度已逾越分際主張鑑定無證據能力;並質疑陳若璋在訪談王時所使用的HCR-20量表是否具備專業適格。律師團也聲請教授張麗卿、醫師楊添圍等5人出任鑑定人,就司法精神鑑定、假釋處遇、刑法19條減刑等做法律及專業鑑定。

不過,檢察官主張台大及台北榮總對王男做出的鑑定報告,若存疑應由原單位補充,不應找第三方再鑑定,至於王的律師團想找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委員來提供法律意見,檢察官也認為根本是侵犯審判核心,沒有送司法鑑定的必要。告訴人、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今未到庭,她的委任律師則表示,不希望更審程序,耗費在無謂的法律研究上。
 

值得一提的是,小燈泡父親劉大經曾於二審開庭陳述時,首度公開表示,不會接受嫌犯道歉,希望王男判處死刑,「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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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精神病#劉大經#減刑#王婉諭#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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