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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口角打爆左眼 大學生判賠609萬

記者 邵凡軒 / 攝影 張肇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9/24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張姓男子,去年10月徒步經過景文技術學院時,被一名蔡姓學生騎車擦撞,兩人爆發口角,學生認為男子違反交通規則,不該走在機車道上,氣得痛毆男子,並將他的左眼打爆,掉入顱內;由於男子原本右眼就弱視,左眼被打爆後幾乎變全盲,求償609萬元,學生事前就已先賠償200萬元,北院判決須再賠償剩餘的409萬元。

學生蔡正廷:「非常後悔。」記者:「怎麼說?」蔡正廷:「我不只對對方,還有家裡的人都很抱歉。」

低著頭,小小聲地從口中說出這一句話,我非常後悔,他,就是情緒失控,將路人張姓男子打成重傷,左眼球打爆,22歲的景文技術學院進修部學生蔡正廷。

記者:「你願意付出多少誠意?」

對於自己釀下大錯,蔡姓學生很懊悔,一度還躲在法院內,不敢出來,面對鏡頭時,雙手不斷顫抖,整個人超緊繃;被打瞎左眼的張姓男子,原本右眼就有弱視,現在兩眼幾乎都看不見,不但不能工作,就連出門也要家人陪同,媽媽心疼地緊握著兒子手臂落淚。記者vs.被害人張青霖:「剛才媽媽在外面哭,是不是她很心疼?」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10月,張姓男子徒步行經學校機車下坡道時,被後方機車擦撞,蔡姓學生整個人重心不穩倒地,兩人爆發激烈口角,學生氣得動手毆打男子頭部和臉部,男子痛得跪地求饒,但學生不肯罷手,把男子左眼打爆,掉入顱內。

眼科醫師陳喬鴻:「他一定是非常強的力量,直接撞擊這個眼球,然後它等於是力道非常強貫穿,因為他眼球已經受傷了,眼球正常結構已經受傷,就救不回來了。」

原本只是一場小小的擦撞車禍,因為一時衝動,把男子打得頭破血流,失去視力,從此人生變了調;學生事後先賠200萬元,北院判決,須再賠409萬,總計賠償609萬;但張姓男子說,就算再多的賠償金,也換不回他的左眼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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