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要是父母在打離婚或者孩子監護權官司時,其中一方拒絕探視小孩,那該怎麼辦?律師說,不論監護權屬於誰,父母都有權利探視,如果一方拒絕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是還不給看,就可申請「強制執行」,一但違反可能會有罰金,如果被法官認為不是友善父母,未來失去監護權的機會就很大!
受害女子(變音處理):「叫我回去看又只能去你家,可是我們當初都講好,只能去警察局了,為什麼要去你家,哪一天我剛好回去看,突然發瘋了,我又被打那怎麼辦。」
受害女子說,當初和對方交往一起出遊時,感受得到那份甜蜜,但喜宴結束後沒多久,前夫開始拳腳相向,於是先打離婚官司,再爭取孩子的繼承權,但其實官司可同時進行。一般來說,監護權到底該是父親還是母親,法官會依據子女性別、年齡、意願和人格發展需求,考量父母的職業和經濟能力,什麼對孩子最有利,就把小孩判給那一方。不論是否拿到監護權,父母都有探視權利,約定每個月哪幾天,父母可以見小孩,擁有監護權的那一方,如果拒絕探視,會被認為不是友善父母,可以重新打監護權官司。
律師黃柏承:「如果不履行法院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他方可以去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可以怠金及罰金,來要求他(她)履行,另外一方面將來法院在審理,小孩子監護權的行使,也會將這個(友善)納入一個很重要的考量。」
曾經懷孕時,男子在女子的肚子上,比出愛心手勢,這份有期限的感情,怎知來得那麼早,父母臉書各自都有紀錄兒子的生活點滴,少了一方的疼愛,小孩才是最大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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