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環快永和段的包商工程,在8年前因未如期完工,便花錢招待營建署督工官員游志成、郭見忠、李文程當作籌碼,讓官員編造理由給予延展工期延展,還讓他們與酒店小姐進行性交易,事後郭見忠竟辯稱「喝花酒是工程界慣例」。高等法院今(18)今依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重判涉案官員11至12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中華工程2008年12月以28億多元得標新北環快永和段第7、8標興建工程,2009年3月開工,原先預計2012年4月完工,但因施工品質不佳導致工程延宕,業者擔心被罰違約金,竟從2011年開始,賄賂營建署北工處三重工務所主任郭見忠、台北工務所主任游志成、主辦李文程等人。
調查指出,業者多次安排與相關官員聚餐,再到龍承酒店續攤喝花酒,官員還會帶小姐進行性交易,其中,郭見忠還會指名要大奶妹,而費用全由工程業者買單,官員還可以額外收取3000至5000元的零用金,每個人前後收受7到16萬元不當利益,隨後官員再編造天氣不佳等理由,讓業者規避1億8000多萬元的違約金。
新北地檢署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郭等11人上訴,二審改認定為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大多維持一審量刑,游志成、郭見忠、李文程被判11至12年以上徒刑,接褫奪公權5年;其他相關涉案人員則是判1到3年。判決也宣告,將沒收郭等人收受的不正利益各7萬至16萬餘元,以及第三人不法利益3877萬餘元。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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