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光罩頂!新北市一名女大生,與許姓男子交往,但張姓前男友又來找她復合,女大生忍不住想「來一點好玩的」,到前男友租屋處發生關係,正牌男友許男因為遲遲聯繫不上,連打了70多通電話,最後接通聽到女生喊「救我」,趕緊報警,女大生供稱遭到張男性侵,但檢警調查後,認定張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聯合報》報導,女大生控訴,2018年4月13日晚間,張男謊稱要送喝醉的她回家,卻把自己帶回他的住處性侵。張男否認犯行,表示兩人曾交往過,去年4月10日復合,當天是要等對方酒醒後再送回家,但洗澡後就自然與女生發生性行為。
檢方調查,女大生的許姓男友因找不到人,當晚共撥打70通電話,清晨6時許通話33秒,有男生說「不用找她了」,但女友在旁大喊「救我」,他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女大生聲稱遭到性侵,但在警方訊問、檢方偵訊時,女大生總是說法反覆,加上調查發現,她事後還跟黃姓女閨密傳訊說「我很對不起男友」、「但是又覺得我跟他沒什麼,來一點好玩的」等語,經檢視相關證人證詞、證據,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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