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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沒性生活 妻抱怨遭夫冷回:那尼姑怎麼辦?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15 18:09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15 18:09
新北市一名人妻不滿遭丈夫長期冷落,10多年沒性生活,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人妻不滿遭丈夫長期冷落,10多年沒性生活,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對夫妻結婚超過20年,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其中女方在人工受孕產下孩子後,丈夫已經10多年拒絕和妻子行房。期間女方也曾抱怨,不料卻遭男方反譏「妳幹嘛哭?那尼姑怎麼辦?」最後女方不堪夫妻關係冷淡訴請離婚對此男方辯解「並未完全沒行房,有時1年1、2次」,最後高院認定夫妻雙方性生活不協調,婚姻關係難以維持,判准離婚。

曾姓女子表示,她和余姓丈夫在1995年結婚,1999年進行人工受孕,隔年產下1子,之後就長達10多年的時間,丈夫拒絕和她履行夫妻義務。期間她曾向丈夫抱怨,但對方卻冷言冷語地說「妳幹嘛哭?那尼姑怎麼辦?」

 

曾女還說,孩子出生後患有疾病軟骨瘤,不但手術後每月照顧費1萬元都是由她承擔外,丈夫卻是疑神疑鬼,監視還限制她的行動,導致她出現憂鬱症,夫妻倆在2014年6月分居至今。她認為夫妻關係已難挽回,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余男需每月支付1萬5千元的扶養費給孩子。

對此余男向法官表示,夫妻倆因工作時間錯開而相處時間少,加上孩子罹病,所需的照顧費用吃重,他擔心若是再生下同樣症狀的孩子恐無力照顧,因此就和妻子較少發生性關係;但余男否認沒性行為,「但不是完全沒有,有時1年1、2次」、「這幾年也不是刻意拒絕妻子,因為兩人沒有互動,所以才沒有與妻子牽手或親吻等較親密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余男和曾女雖有夫妻之名,卻已經無夫妻之實,雙方因為性生活不協調難以維繫婚姻,因此判准離婚。法官判定余男需每月支付1萬5千元的扶養費給曾女,到孩子成年為止;不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曾女因為財產增加較多,因此需付518萬元給余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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