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本來要求好運,卻枉送人命,也害自己被判刑;意外就發生在桃園,一名小吃店老闆娘去年過完農曆年,在店門口放鞭炮,正巧82歲的張姓老翁外出運動,怕被鞭炮炸傷,老翁往內側車道走,沒想到一輛小貨車經過,駕駛被煙霧擋住視線撞上老翁,造成對方傷重不治,但法官認為除了肇事駕駛跟店家都有責任,判2人5到6個月刑期。
大量白煙讓馬路幾乎有一半看不見,老先生本來要去公園,為了閃鞭炮走到路中央,還是被煙霧包圍,一輛小貨車從另一頭後方開過來,只見到白煙,沒看到裡頭有老先生,衝了過去,82歲的張姓老翁當場被撞死,等到煙霧散去,店家才知道闖下大禍,放鞭炮的店家被判刑6個月。
店家(2011.08.24):「當時我放鞭炮時候,我確定說都沒有人、都沒有車子,我才放的,因為他住在陸光(眷村)裡面,他就這樣走過去就好了,他幹嘛去跑來路中間。」
怎麼凌晨6點在放鞭炮?原來桃園這家藥燉排骨店,去年2月選在農曆初六吉時開工,當時老闆娘怕吵到鄰居,特別選了環保鞭炮,沒想到爆炸力雖然小,煙霧卻特別多,加上附近有眷村,老人家常在清晨外出運動,才會發生這起意外。
撞人的駕駛跟放鞭炮的店家,被法官認定都有責任,分別判刑6個月以及5個月刑期,雙方和解後緩刑2年;消息傳出,小吃店還沒營業無法回應,但攤位旁還能看到鞭炮碎屑,只是原先想放鞭炮祈求好運,卻造成人命損失,恐怕也讓店家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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