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及2名股東因員工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命案,遭死者陳進福的家屬連帶求償新台幣1031萬元,一審獲判免賠,高院更一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免賠,可上訴。
謝依涵被控於民國102年2月在咖啡店內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棄屍淡水河,並盜領兩人存款,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死者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向謝依涵、呂炳宏、兩名股東等4人連帶求償新台幣1031萬元,一審法院判謝依涵須賠償631萬元,呂炳宏及兩名股東免賠,案經二審改判及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駁回上訴,認為呂炳宏及股東們不負賠償責任,維持免賠,還可上訴;其中謝依涵部分未上訴已確定。
不過,本案另一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求償,一審法院判謝依涵賠償368萬元;二審法院改判呂炳宏及兩名股東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呂等人不服提再審遭駁後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最高法院當時判賠定讞理由為呂炳宏等人有兩次救人機會,卻因無通報及監督機制,導致陳進福夫婦因遭下藥在店內已呈現緊閉雙眼、神色昏沉,卻無人協助,也認為呂炳宏等人對謝依涵的監督未盡相當注意義務。
法界人士指出,同一個犯罪事實,死者家屬分別提出的求償案,免賠及須賠的不同判決結果,其中須賠的已定讞,本件免賠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可能有機會適用剛三讀通過新增的大法庭制度,以解決法律見解不一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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