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被控在太電案審理時作偽證,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孫道存否認犯罪,堅稱應訊內容不構成偽證罪。
孫道存等人被控從民國83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大陸,並掏空近新台幣200億元。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遭判刑14年6月、孫道存遭判3年徒刑,均已入監執行。
台北地檢署另案起訴指控,北院94年審理太電案,孫道存以證人身分應訊,在香港太豐行、香港海怡廣場是否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投資等案情作偽證。
北院一審認為,孫道存在香港太豐行部分的證詞,僅涉及香港太平洋電訊有限公司與香港太豐行間的關係,與同案被告有無依法在太電公司財報揭露香港太豐行為、太電公司在香港投資的公司等事項,並無直接關聯性,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高院今天開庭審理,孫道存說,當初是依印象回答問題,沒有故意作偽證,任職太電時並不負責海外投資,而是胡洪九負責。孫還說,當時他是同案被告,但法官沒告訴他可以拒絕作證。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本案事證明確,孫道存故意虛偽陳述、企圖切割撇清,請求改判有罪。
合議庭諭知本案31日宣判,孫道存還監八德外役監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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