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莊姓男子在房屋仲介公司工作,結婚10年並育有1女,卻在去年開始頻繁在外留宿,莊妻因為懷疑莊男可能偷吃,請徵信社幫忙調查,最後竟在莊男公司,當場發現他跟一名女同事全裸在床上,他還宣稱只是在洗澡,沒有發生關係,最後莊妻怒告2人通姦罪,卻因以無性交證據不起訴,但民事部分,法院認為莊妻配偶權的確被侵害,判定2人應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莊妻與莊男2008年結婚,婚後感情融洽,卻在去年時因為莊男頻繁外宿,她便開始懷疑莊男出軌,在去年10月某晚,她偕同徵信社人員來到莊男的公司,竟在聽見辦公室內傳嬌喘聲,當場破門而入便看到莊男跟劉女全裸躺在床上交疊,而劉女還被嚇到躲到角落縮起來,莊男則不斷揮手大喊「不要再拍了」,最後莊妻認為自己配偶權被侵害,造成她巨大精神痛苦,還因此罹患精神疾病,怒告2人通姦罪,並要求連帶民事賠償80萬元。
莊男與劉女宣稱,2人沒有交往,也沒發生關係,當天只是因為下雨,2人跑業務全身被淋濕,才不得已先回到公司辦公室洗澡,當時女方先進去洗澡,男方則是在外面脫衣服吹乾,剛好劉女洗完澡,正走出來要穿衣服時,就被莊妻和徵信社人員破門撞見,2人沒有在床上交疊,與莊妻指控不符,且求償金額過高,實在無力負擔,請求判決免判。
而法院認為,莊妻有照片為證,雖沒有2人交合的證據,不起訴通姦罪,但裸體共處一室是事實,這已經不是純朋友的互動,超過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圍,被雨淋濕換衣服的證詞不足以採證,因此認定莊男、劉女侵害莊妻配偶權,不過考量劉女離婚、育有1子,且無固定收入,判定需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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