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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獎資優童 師伸狼爪一蹶不振

攝影 許立帆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9/10 18: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這場性侵案官司,纏訟了3年,當初的孩子們都上國中了,受害學生家長向老師和學校,提出2千萬民事求償,一審判決勝訴,但台中市政府上訴,二審結果逆轉,理由是「程序不符」,家長接著提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家長說,一次又一次出庭,等於再度揭開孩子的傷疤,他們現在有2種選擇,撤銷告訴和市府和解,或是市府答應撤銷上訴,賠償2千萬。

受害學生家長:「我曾經也激動到想不開,爬到欄杆上面去,從4樓準備往下跳。」

王先生語帶哽咽,聲音微微顫抖,3年了,孩子還是走不出被性侵的陰影。受害學生家長:「到現在每天都會說,媽媽,妳陪我睡覺好不好,妳陪我睡覺好不好。」

學童們升上國三了,但害怕人群,更不相信老師,成績一落千丈,這些孩子當年都是成績優秀的模範生,6年拿到60幾張獎狀,畢業時,曾經風光地從市長胡志強手中,接過市長獎獎狀,但這些照片,現在看來格外諷刺。受害學生家長:「我真的很想當場把那張市長獎給撕掉,因為我覺得這個市長獎,拿得非常沒有意義。」

受害學生家長們感到心寒,市長口口聲聲說,不希望家長敗訴,卻還是請了律師,和他們打官司。台中市長胡志強:「監察委員也知道,我說絕對不要讓他敗訴,因為他們敗訴,我們對不起良心,不能因為程序敗訴。」

公務人員必須看緊人民荷包,因此當有人申請國家賠償,只要在合法情況下,市政府理所當然必須提出上訴,而胡志強說了好幾次「程序問題」,原來受害學生家長提出民事求償,一審判勝訴,市府提上訴,結果二審大逆轉,理由是,國賠案應該另外提出,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只要補正協議,就沒有程序問題,官司又回到高分院。

目前進行到更一審,如果市府撤銷上訴,結果就維持一審判決,老師和學校必須連帶賠償2千萬,受害學生家長說,當初提告,是為了社會正義,但每次出庭,對孩子來說,都是再一次傷害,不論和解還是撤銷上訴,他們只希望,盡快結束這場漫長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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