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今天說,若未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卻透過像臉書粉絲團、PTT等網路平台張貼繁殖、買賣或寄養犬貓等作為,可能違反動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動保處召開「特定寵物業及網路無照買賣犬、貓查核結果」記者會。
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吳晉安說,為尊重動物生命和保障消費者權益,今年針對全市已核准的92家特定寵物業者進行抽查,內容包含是否持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寵物飼養數量及方式是否合乎許可範圍等12項目,抽查44家,皆合乎規定。
他表示,因網路興起,許多民眾都會透過像臉書(Facebook)、PTT等社群平台張貼繁殖、買賣或寄養犬貓等內容,但這部分可能觸及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近期已派專人不定時上網巡查,經統計,今年巡查155件,有5件違法,包含無照買賣3件、寄養2件,共裁罰45萬元。
至於為何在網路巡查百餘件,卻只開罰5件,吳晉安坦言,網路管道多元,舉證難度較高,動保處已盡力蒐集相關違法事證並開罰,未來也會持續在網路巡查。
他表示,依動保法規定,除依法申請並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業者,才可經營犬、貓繁殖、買賣或寄養,若無照經營,可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停業,也可按次開罰,但目前許可證僅針對寵物犬、貓,其餘動物未規範。
吳晉安說,不少民眾送養時會向收養者酌收像預防針、絕育等費用,他建議領養方可要求對方拿出單據證明,避免形成對價關係,也可保障自身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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