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案件會觸犯刑法,新北市蘆洲一名滿身是傷的女子,在清晨4點到超商請店員打110報案,警方抵達,這名女子供稱自己碰到兩名男子搶走他的包包,警方展開偵辦,從監視器發現她根本沒帶包包出門,原來她被男友毆打,怕報警會再度被打才說謊,但謊報卻讓她觸犯刑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清晨4點,一名女子滿身是傷,搖搖晃晃走進便利商店,她用顫抖的聲音跟店員說,我被搶劫了,幫我報警,看起來非常可憐,但她待了一會,又自顧自走出店門,員警到超商撲空,帶著救護車在路上,找到騎著腳踏車的受傷女子。
李姓女子邊騎腳踏車邊說,我包包被搶了啦,但又不肯停下來配合,這個時候有4名警消跟著她,但是警方調閱監視器,卻發現女子根本沒帶包包出門,哪來搶包包這回事。
記者:「當時怎麼會想到講自己被搶?」
李姓女子謊報搶案,觸犯刑法裡的「誣告」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離開警局,不願發表意見,但因為她扯謊,一開始動用員警製作筆錄,調閱監視器,還要照顧她的安全,刑警也要訊問案發過程,還要請示檢察官,從頭到尾至少20名警力。
她了解事情的嚴重性,終於鬆口,因為被同居男友毆打,她不敢吭聲,只好扯謊騙警察遇到搶案,結果反而自己惹麻煩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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