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知名威秀影城,由於日前向相關單位註冊商標,但是有一家資訊公司,名字就做「秀威」,商標局擔心民眾混淆,沒有批准,威秀影城向法院提出告訴,最後法官認為,這2家公司的營業項目不同,商標外觀和構圖有明顯差異,因此判威秀影城勝訴。
1998年華納威秀風光開幕,除了有百貨公司、電影院,以及知名夜店進駐,吸引不少人潮,打響知名度,也順道帶動周遭的商機。不少藝人廣場舉辦簽唱活動,就連許多政治人物,也曾經在這裡看過電影。
日前因為公司改組,改成威秀影城,向相關單位申請商標,卻遲遲沒有下文,向法院提出告訴,發現原來有一家資訊科技公司的名稱叫做秀威。
只是這2家業者的經營項目,完全不同,一個是影城,另一家則是從事資訊科技產業,儘管名字顛倒,商標外觀卻完全不同,就連字體也有明顯的差異,不僅如此,就連構圖、觀念也不一樣。
因此法官審理後,認為影城的註冊商標,知名度高,民眾應該很容易辨識,判決威秀勝訴,對於法院的判決,影城業者對外表示,很高興能夠註冊商標,至於秀威公司表示,對方商標成功註冊,並不會影響公司的營運。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