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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受賄27億 內蒙古貪官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8/12/21 16:48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21 16:48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陸媒報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因為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合計超過人民幣6億元,遭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楊成林的兒子楊海在同案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併處罰金300萬元;楊成林的情婦張婷也被依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處罰金70萬元。

 

綜合中新網、人民日報客戶端報導,包頭中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楊成林利用擔任多項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楊海、張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7億餘元。

楊成林還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的名義貪汙公款628萬餘元;夥同楊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計2.92億餘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其中,楊海參與受賄1.41億餘元,參與挪用公款2.57億餘元;張婷參與受賄800萬元。

楊成林總計貪汙人民幣6億528萬元,折合新台幣約27億元。
 

根據報導,法庭認為楊成林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他揭發別人犯罪線索,到案後主動供述未被掌握的貪汙事實算自首,且如實供述未被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新華社此前報導,2014年6月,楊成林被捕。2016年3月7日,包頭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楊成林遭控曾向他人索要、收受錢財,為其情婦張婷在北京、內蒙古買房,為張婷的兩個女兒購買200萬元的保險;為給兒子楊海裝修美國的房屋,楊成林竟向他人索要5000萬元。

楊成林還被控曾要求他人為自己買豪車,收受他人給予的價值26萬元的手機、價值37萬元的照相器材;曾以出國執行公務為由,帶其親人赴美國旅遊,其間購買價值51萬美元的銅馬雕塑和象牙製品,回國後卻要求下屬從單位報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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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貪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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