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彰化社頭一名49歲的蕭姓男子,遭陳姓男子砍36刀,在自家死亡,陳姓男子是他從小一起長大的麻吉,酒後一言不合殺人,陳姓男子提出精神科就醫紀錄,不過一、二審都判死刑,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因為陳姓男子說曾發生車禍,不記得有殺人這件事,記憶斷片說法,加上就醫紀錄,法官參酌聯合國公約,改判免死。
鄰居:「一般社會觀感都是不好,他們兩個時常走在一起喝酒聊天幹嘛的,為什麼發生事情就拿出那一張(精神鑑定)。」
陳姓男子鄰居說,兇手原本跟母親住在一起,不過案發之後房子賣了,媽媽在安養中心。法官參酌聯合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認為情節最重大的犯罪,且非精神障礙,才得以判處死刑,但是兇手提出證明,患有重度憂鬱,長期在精神科就診。
鄰居:「(精神疾病啦)但是他就是他媽媽有拿出那張來,那時候他媽媽還沒去安養院的時候,(有拿出他有精神障礙的問題)。」
鄰居感嘆,精神就醫紀錄儼然是免死金牌,怎麼喝酒聊天時沒說有病,殺了人就發病了,至於案發現場也是被害人老家,已經賣給建商改建,被害人家屬也搬遷,鄰居提到3年前案發,仍是印象深刻,無法接受兇手狠砍36刀免死。
一、二審法官認為,陳姓男子口條清楚,並沒有精神障礙,都判死刑,更一審時,他供稱可能有殺人這件事,但是因為先前發生車禍,記憶有缺陷,記憶中不存在這件事,記憶斷片讓更一審逆轉,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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