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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女師戀15歲學生 拒分手遭判刑

記者 何家華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8/31 13: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在台北市某間小學任教的36歲劉姓女老師,和曾經教過、現在已經畢業要升國二的15歲男學生相戀1年,被男同學母親發現曖昧簡訊,才知道兩人已經在今年初發生親密關係,但女老師說不會和男學生分手,法官認為她沒有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她8個月。

中學女老師和15歲男學生相戀,這樣的電影情節,現在出現台灣版。女主角是曾經在台北市某間小學任教的劉姓女老師,和她曾經教過的未成年男學生,陷入熱戀。

學校教職員:「密切來往那時候,一個星期2、3次,就是2、3天會碰面,因為那時候可能暑假吧,放假期間有空,當時候我聽到,就是打球,打球這樣子。」

女老師是男學生國小的科任老師,一直到去年,男學生畢業進入國中,兩人進一步交往。今年4月份,男學生的母親發現有曖昧簡訊,追問之下才揭開這起師生戀,而兩人早在2月份就有親密關係。

學校強調從頭到尾都不知情,不過在4月份事情爆發後,就立刻展開調查。學校教職員:「所以我們就根據調查結果,報教育局,我們是先做停聘。」

學生家長控告老師妨害性自主,沒想到女老師應訊時,向法官表明,不會違背對男學生的承諾,兩人不會分手;而男學生也說是自願和老師發生關係,法官考量她的工作以及聲譽,判她8個月有期徒刑。

但是檢察官不服,認為女老師沒有悔意,不排除再提起上訴。看來她認真教學的模樣,恐怕得因此被迫暫停。

◎畫面翻攝YouTube、當事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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