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一次帶17本存摺,遭員警盤查,結果雙方鬧上法院!日前台北一名男大生,到超商領錢卻帶17本存摺,被員警懷疑他是詐騙車手,盤查了30多分鐘,確認沒有異狀才讓他離開。事後男大生不滿,認為超商本來就不能用存摺提款,自己沒有犯罪,怒告員警違法搜索,現在檢察官認定,帶17本存摺確實少見,不起訴。
黃姓男大生到超商領完錢後,被一旁巡邏員警發現,他的包包裡面有好幾本存摺,懷疑他是詐騙車手,因此要求他留下來盤查。
帶著17本存摺被懷疑他是詐騙車手,但男大生卻說,是女友和母親的存摺拒絕出示證件,便衣員警再找來另外2名員警,最後盤查了半個多小時,沒有異狀才讓男大生離開。
翁國彥律師:「宣導海報都說,詐騙集團車手特色是拿ATM提款卡去領錢,實際上在超商裡面你也不能拿存摺去領錢,我覺得光是盤查就不合理。」
廈門所所長陳良勇:「合理懷疑他有從事犯罪詐欺犯罪之可能,所以依警執法上前盤查。」
員警認為自己是合理懷疑、合理搜索。台北地檢署也認定員警沒有違法,其他律師也說,的確拿17本存摺比較少見,構成警察盤查的理由,員警進一步強制滯留人或物品,才有違法搜索疑慮,不過男大生對不起訴結果不服,將委請律師提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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