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董事長許金龍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侵占等罪,一審遭判刑18年。高院二審今天改判許金龍12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裁准許金龍具保2億元停止羈押,限制住居。
許金龍被控利用不實私募密約套利,另藉回售TinyPiece(TP)公司造成樂陞損害,又涉操縱股價、美化財報、侵占公司款項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依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背信等罪,判處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
案經檢察官、許金龍等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多次開庭後,今天宣判,在押許金龍未被提訊到庭聆判。
高院二審合議庭審判長說,許金龍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等罪,判應執行12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
審判長指出,二審刑度減少,主要改判原因包含許金龍被控私募罪5罪,原審以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論罪,二審認為有違誤,應以刑法的背信罪論罪;許金龍被控回售Tiny Piece(TP)公司違反非常規交易部分,一審認定有罪,二審認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審判長表示,許金龍聲請具保停押部分,裁准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須每天晚上赴轄區派出所報到。
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公司於民國105年8月併購樂陞公司案確定破局,成為台灣首宗「公開成功收購,卻付不出錢」的案例,檢調循線追查發現許金龍涉及證券詐欺等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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