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特勤中心教官郭耿宏2015年進行實彈訓練時,不幸遭吳姓學員誤擊,導致郭耿宏全身癱瘓,郭耿宏當時怒告時任國安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許昌等人過失致重傷害罪,事後郭耿宏撤銷刑事告訴,但提起國賠訴訟,要求國安局、國防部連帶賠償1133萬元。台北地院今(27日)開庭,國安局辯稱郭耿宏身為訓練教官,應自負100%責任,法官預定明年1月15日宣判。
國安局委任律師認為,郭耿宏當時掌理特勤中心訓練事務的教官,是他自作主張推行危險的「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演練時又沒穿護具,應對於事故自負100%責任,國安局主張無過失、免負賠償責任。
郭耿宏的委任律師林永頌表示,時任國安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許昌及吳姓學員被不起訴後,郭耿宏決定放下對兩人撤銷告訴,但考量妻子需要一個人帶3個還在就讀國小的孩子,擔心未來退伍後沒有收入,再加上國安局不願意協商,郭耿宏為了家人才決定提起民事國賠訴訟。
律師林永頌指出,郭耿宏當時給許昌看訓練的示範影片,原本還擔心許昌不滿訓練太危險,沒想到他看了之後卻相當開心,甚至要求所有新進人員都要會,郭耿宏作為軍人無法違逆上級,沒想到意外卻發生了,律師林永頌表示,郭耿宏不是不穿護具,而是國安局沒有護頸等設備。
此外,律師林永頌表示,計算出醫療看護費、精神撫慰金、兒女撫養金等,郭耿宏還主動打6折,求償1133萬元,不過國安局認為郭耿宏身為教官,應負100%責任,全案27日辯論終結,法官諭知2019年1月15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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