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2歲的女童,屁股背部手部燙傷,孩子的媽媽指控,她因為腳受傷,叫先生幫孩子洗澡,先生不高興,把孩子放在洗衣機沖水,水會冒煙,還兩次,是故意的。孩子的阿嬤澄清,孩子的爸爸視力不好,水龍頭故障,開錯水龍頭,才發生燙傷意外,不是故意燙傷。
女童家人:「整片這樣紅通通。」
媽媽說他搭先生的機車,因為車禍腳受傷,叫先生幫孩子洗澡,先生不開心,指控他是故意燙傷孩子。
女童母親:「把她放到壞掉的洗衣機裡面,水這樣沖,而且他應該也知道說,那個水已經冒煙了,還有第二次,兩次。」
她說孩子大哭,她趕快報來冰敷送急診,孩子的傷還曝了光,小媽媽18歲,女童2歲,她16歲未成年生女,說是因為有了孩子才結婚,還說坐月子的時候,先生在網路po不雅照,她停掉先生的網路,惹怒先生暴力相向,申請家暴保護令。
女童奶奶:「喔,那怎麼會轉錯了,他就是一隻眼睛...看比較(不清楚),水龍頭又是故障的。」
媽媽指控親生父親,遷怒孩子,故意燙傷,但是阿嬤替孩子的爸爸辯解,說是意外,還反控媳婦不帶孩子。
女童奶奶:「(開錯水龍頭嗎)對啦,(不是故意燙的)不是啦,我媳婦回來都在那邊玩手機,恐嚇我兒子,說要打他要怎樣的,大小聲, 孩子放在樓下玩一整夜也不管。」
女童受傷送醫時,醫院擔心兒虐事件已經通報警方和社會處介入調查,不過社會處判斷是意外,但是將孩子交給母親照顧。夫妻相差13歲,婚後經常吵架,媽媽帶著孩子,暫住娘家,打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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