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外埔區朱姓里長候選人,與親友、樁腳涉嫌以新台幣1000元向選民買票;沙鹿區蔡姓里長候選人,則以價值210元的茶葉贈送選民,檢方今天對2案共7人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54歲朱姓男子為台中市外埔區現任里長,並為競選連任的候選人,他為尋求連任,在民國107年9、10月間,與朱姓堂兄討論向有投票權的里民買票賄選後,朱男的堂兄便與朱男的胞兄進一步討論分工,決定以每票1000元進行買票。
朱男在今年10月24日,前往賴姓堂嫂住家,交付2萬8000元,請賴婦一同買票並分配負責區域,朱男的堂兄另外將4000元現金交給王姓鄰長,向住家附近居民買票。
台中地檢署接獲情資後,本月8日對朱男與親友樁腳展開偵辦,共帶回20多人偵辦,檢方查出,朱男指揮4名親友與樁腳,共計已發給29名選民賄款,共計2萬9000元。
檢方審酌證人證詞、通聯紀錄與贓款等證物,將朱男等5人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
另一案被告62歲蔡姓婦人,為台中市沙鹿區里長候選人,蔡婦為陳姓男子的妻子,陳男原為台中市縣市合併後第一屆里長,在第二屆競選連任時以50票之差落選。
陳男在今年3、4月間,採購價值210元的茶葉,與蔡姓婦人拜訪7名選民並贈送茶葉禮盒,檢方接獲檢舉後,今年10月陸續傳喚蔡婦與陳男,及收賄的選民到案說明。
蔡婦與陳男接坦承贈送茶葉禮盒給選民,但辯稱拜訪的都是當地仕紳,送上的是伴手禮,且只是茶葉也無法買對方的票。
但檢察官認為,行賄人自行向對方提出賄賂或不正當利益,只要行賄者一方有犯意就已足夠,受賄者是否允諾並非必要,審酌證人證詞、證物後,將蔡婦與陳男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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