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林姓OL在2012年起被一名王姓科技新貴包養,不料2016年被王妻發現,王男坦承一切,事後獲妻原諒撤告,但林女辯稱匯錢只是朋友之間幫忙不被採信,士林地院調查,認為林女5年來犯下106個相姦罪,判定各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元。
根據判決,王男2012年透過網路認識林女,雙方協議每個月以1、2萬元港幣(約台幣4-8萬元)換3次上摩鐵嘿咻,成立「包養」關係,算下來1年約發生40次性關係,5年至少發生200次,地點包括各大飯店、旅館等。沒想到事後被王妻發現,氣得告上法院,王男事後獲得原諒,但林女仍是被告狀態。
林女否認與王男發生性關係,辯稱認識王男時,對方說與伴侶分居,她也沒問王男是否已婚,直到王妻打電話揚言提告,她才知道一切,而匯錢則是朋友間幫忙。不過士林地院調查發現,林女男友曾怒罵林女出軌,林女也在訊息中坦承與王男發生性關係,且一度傳訊給王男,表示「麻煩別一直欺負我,自從你說你老婆發現,我就一直讓一直退,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不然就是你給我一筆錢,往後我做點什麼」,認定2人關係匪淺。
法官檢視王男消費紀錄,認定2人5年來共發生106次性關係,林女犯行漠視社會倫常,破壞他人家庭和諧,犯後又狡辯且未曾取得對方諒解,因此依106個相姦罪合併判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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