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薑母鴨牽機車去停好,這樣也算酒駕。住在新北市的林姓男子,今年9月跟朋友約在新店吃宵夜,因為喝酒加上機車本來隨便停,結束後他想把機車停好,卻因為牽車闖紅燈被員警盤查,由於身上有酒味,警方當場要求酒測,不過男子拒絕,事後遭開單扣車,警方說,依據高院判決,所謂「駕駛」包括以人力推動機車,騎士不滿也兩度申訴。
騎士林姓男子:「他攔我們的時候,其實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是要做什麼,用走的為什麼,我要被酒測這樣子。」
男子說,知道喝酒不能上路,他只是要把機車停好,拒絕酒測受罰,車還被扣留,案發現場就在這。
記者韓上棆:「當初騎士就像我這樣子,牽著機車要去找附近的停車格,但是警方卻把他攔下來,說他有喝酒。」
案件發生在今年9月,地點在新店中興路,這邊有熱炒店、薑母鴨,就怕有民眾酒後上路,成為警方巡邏重點區域。轄區警方解釋,當天因為聞到對方身上有酒味,才會依照規定酒測,但沒發動機車,只是牽車這樣也算酒駕,是否太牽強。原來,高院曾有案例,認為所謂的駕駛,包含以人力、獸力或者其他方式,讓機車行駛在道路上,警方才會依據這項法條執法。
新北市江陵所所長 余政界:「那當時牽著機車,是以跑步的方式來闖越紅燈,當時車量又很大,所以才跟他攔停。」
民眾:「人家只是要放在格子裡面,你假如說他今天發動了,你警察來開沒有關係。」
抓酒駕,大家都有共識,但面對質疑,執法的員警也只能交給法院判斷,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林姓騎士也兩度申訴罰單,現在就看交通裁決所和法庭,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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