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翁仁賢除夕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二審遭判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開庭,翁不滿爆粗口嗆法官「恐龍法官」,還押時伸出中指。
53歲的翁仁賢不滿父親偏心,民國105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
翁仁賢一、二審均被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翁仁賢是否構成殺人未遂,有待釐清,還有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鑑定部分,原審未依鑑定證人身分作證,僅以鑑定人身分作證,有程序瑕疵,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法官曾德水諭知,翁仁賢羈押期限將屆滿,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延押2個月等語時,翁仁賢在庭上爆粗口表達不滿。
針對律師聲請重新鑑定翁仁賢有無教化可能性及再犯風險部分,法官曾德水問翁仁賢說,「你曾說死刑跑不掉,要放棄上訴,因此有重新鑑定必要嗎?」翁仁賢立即大吼「我什麼時候說過死刑跑不掉,你拿出證據,都是你在胡說八道,ok」。
後來法官曾德水提示卷證,口誤唸錯翁仁賢殺人後曾在家裡牆壁噴漆寫,「『殺』人很爽,等我回來」,應為『坑』,遭翁仁賢大罵,你是國小畢業嗎?丟人現眼;曾德水立即更正表示唸錯,翁仁賢咒罵並輕拍桌子說,真不愧是恐龍法官。
曾德水當場發怒說,你是聖人,不會唸錯,態度不要囂張,在那裡拍桌子,翁仁賢回嗆「我可以示範怎麼才是拍桌子」。
翁仁賢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你當庭罵恐龍法官以外,有什麼話要說的。翁仁賢伸出中指說,這個指頭是什麼意思,知道的就有資格可以跟他說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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