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歲的周姓男子,2年前在台北市某登山步道,以38刀砍死李姓老翁;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近日判周男與其罹癌的母親,要連帶賠償李男家屬新台幣171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有殺人未遂前科的周姓男子,和80多歲的李姓老翁互不相識;李翁於民國105年6月12日上午,到台北市某登山步道旁的涼亭運動時,遭周男以水果刀砍殺38刀,傷重不治。
刑事部分,歷審法院均判處周姓男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家屬事後提告,請求民事賠償。
台北地院審酌雙方財產所得、身分、資力,加上周男案發時未成年,因此,判周男與其母要連帶賠償李男家屬共1715萬餘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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