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在任內以人頭詐領立法院助理費新台幣532萬元,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開庭,李慶華無故未到也沒有請假,法官擔心有逃亡之虞,當庭簽發拘票。
新北地檢署今年9月起訴指出,李慶華自民國96年1月起至105年1月止,明知正職助理的配偶等人並未從事立委公費助理,仍利用職務的機會,指示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等人,向立法院人事處虛偽申報3名國會助理的配偶為公費助理。
起訴指出,申報助理薪資共新台幣532萬餘元,李慶華以這些款項支付前妻贍養費、個人旅費等非公務用途。
李慶華在偵訊期間都否認犯行,今年4月檢方訊後命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9月依李慶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今天下午召開貪污案準備庭,李慶華事前未向法官請假,時間到也未現身。法官唯恐他有逃亡之虞,將拘提他到案,若拘提不到,認為已逃亡將發布通緝。目前改訂11月26日下午再開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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