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監獄羅姓受刑人去年10月不願與1名受刑人繼續同房,提出要求後,因不滿獄方管理員敷衍,即以棉被攻擊管理員、持原子筆自殘雙手,將血液噴灑在管理員身上。新竹地院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又屬累犯,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據《自由》報導,羅男去年8月入監執行,10月間因不願與同舍受刑人繼續同房,向獄方要求換房,雖獄方管理員表示可將羅男安置在隔離房,隔天再調整舍房,但羅男仍心生不滿,待3名管理員打開房舍門,拿出棉被朝管理員丟擲,手拿原子筆作勢攻擊,被3名管理員壓制時,他不斷掙扎,且不斷叫囂,並以原子筆自殘,向管理員噴灑血液,造成3名管理員皆血濺制服。
而法官勘驗監視畫面,認定羅男確有扔擲棉被,持原子筆先掙扎、反抗施暴,及以手持原子筆先作勢攻擊,並以原子筆自殘雙手後,作勢噴灑血液之方式施脅迫等事實,認定羅男犯行。
法官審酌,羅男已因毒品等案在監執行,入監後僅因舍房安排未能如願,即暴力犯案,嚴重影響監所秩序及獄政管理,極為漠視公權力,因此依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
實習編輯/林語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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