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張姓男子的母親失智,長期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張男多年來卻任由她自生自滅,最終害得母親營養不良,被活活餓死,檢方表示張男有遺棄行為,依法起訴請求加重其刑,但法院認為被告人經濟狀況差,再加上照顧壓力大,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判處4年徒刑。
張母原先由張男的哥哥撫養,2013年改由張男接回家中照顧,而哥哥每個月則是會給1萬元扶養金,另有年金、身障補助5000元等費用,但張男卻沒有盡到照顧義務,今年1月張男進入母親房間,發現母親倒臥在地,身體已明顯發黑發臭,氣絕身亡多時,檢察官勘驗時不敢相信,張母死亡時為冬天,但身上卻只穿1件衣服和褲子,沒有其他保暖衣物,床邊也只放著2塊蛋糕和1瓶豆漿。
法醫相驗後發現,張母長期營養不良,引起蛋白質攝取不足及代謝異常,導致多重器官衰竭,因此認為張男有明顯遺棄行為,將他依法起訴。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張男開庭時表示,照料2名老人長達11年感到厭倦,身心俱疲,且還有一名出生不到1歲的小孩需要照顧,家用扣除房租等日常開銷,每月所剩無幾,為此才疏忽照顧母親,對於檢方起訴均無意見願認罪,承諾不會逃避法律責任,並請求法官考量他經濟狀況不佳,從輕量刑,早日出來照顧妻小。
對此,法院認為張男經濟拮据,哥哥雖然有支應費用但仍有限,加上張男另有新生兒需要照顧,心力交瘁之下才讓母親吃下不營養食物,生活在髒亂環境,法官經綜合考量認定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處4年,檢方表示收到判決後,會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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