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車廂成性愛趴場所,警方透過電腦IP查出女主角的身份,才知道原來她竟然只是一名17歲少女,高職唸到一半就輟學,平常都待在家裡上網,直到接到警方的通知,少女父母才知道女兒參加性愛派對,少女到案後,供稱是自願參加活動,並沒有收取費用,至於蔡姓主辦人以及參與的男性成員,儘管都辯稱不知道對方是未成年,卻已經違反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最高可處分別可處10年及1年有期徒刑。
用外套包著頭,步出警局,臉壓到不能再低,原本以為她就是列車性愛趴女主角小雨,但其實外套底下的真實身分,其實是女警,會這麼做,就是要引開媒體調虎離山,目的是要保護才17歲未成年的女主角,不讓她曝光,參與的男子向警方供稱,根本沒人知道女主角未成年。
因為當天,女主角穿著活動規定的白襯衫和黑裙子,像個十足的上班族,但警方透露,其實17歲的女主角身高158公分,屬於矮胖身材,高職唸到一半就輟學,臉龐稚氣未脫,一看就知道未成年,已經離婚、靠打零工維生的雙親,一直到警方找上門,才知道女兒參加了性愛趴,當天還至少和5名男子發生性行為。
鐵路警察局副局長丁成城:「可以確定她的年齡應該未滿18歲。」
警方調查發現,當天列車上共有22男3女,除了蔡姓主嫌外,還有另外3名男糾察,在場的3個女生,而除了女主角外,還有另外2名服務員,讓警方訝異的是,參加性愛趴的其中2名男子,還擁有博碩士學位,所有人都是在網路上報名性愛趴才認識,但這些人現在通通都觸法。
因為女主角還未成年,參與的18人通通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可處1年以下徒刑,而蔡姓主嫌,更很有可能被處10年的重刑;原本還想串證逃避,現在又扯出女主角未成年,要脫身,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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