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被撞,卻反而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罪!新北市泰山一名女駕駛,上班途中停等紅卻遇上連環撞車禍,被後方機車追撞,但女駕駛當下下車查看,覺得車跟人沒怎麼樣,就離開現場趕上班,沒想到就這個舉動,讓他現在被依涉嫌肇事逃逸函送法辦。
林口交通分隊副分隊長胡國書:「車主無端被撞雖然無辜,且有下車查看,但私自離去的行為已涉肇事逃逸刑責,我們已隨案移送。」
意外是發生在17號早上8點,28歲的陳姓騎士為了超車,先和後方劉姓騎士擦撞,接著失控往前衝,先撞上一輛自小客車,又追撞前方BMW轎車後倒地,但事後46歲的譚姓女駕駛因為趕著上班,竟直接離開事故現場。
機車物品散落一地、零件噴飛,車頭扭曲變形,上班尖峰時段發生連環車禍,車流一度大堵塞,幸好2名機車騎士只有受到輕傷。
回到事故現場,車輛來來往往,上坡路段加上彎道,為了超車,萬一抓不準距離,警方說確實相當容易發生意外,但員警也提醒,萬一遇上車禍意外,不管是誰撞誰、有沒有過失?只要是事件當事人都應該停下,等待警方處理,如果擅自離開,很可能觸犯刑法肇事逃逸罪,最重可處7年徒刑,倒楣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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