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32歲陳姓男子,今年5月酒駕撞死與丈夫晨運的吳姓婦人後肇事逃逸。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他「冷酷盡失人性、令人難容」,依酒駕致人於死、肇逃罪判7年4月徒刑。
這起車禍發生在今年5月23日清晨4時多,吳姓婦人與丈夫外出運動,行經台15線64公里處,婦人過馬路時,遭陳男駕駛的小客車攔腰撞上,整個人倒插在擋風玻璃上,但陳男卻未停車,持續逃離現場,甚至想找友人滅證。
吳婦的丈夫目睹妻子遭撞,且吳婦就卡在擋風玻璃上被肇事車載走,他焦急追趕並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協尋,在撞擊處3公里外發現吳婦躺在血泊中,緊急送醫急救不治,警方根據留在現場的車牌追人,找到肇事的陳男,酒測值達0.21毫克。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陳男有傷害、重利罪前科,素行不良;當時被害人頭部仍卡在擋風玻璃時,等於與陳男「面對面」,他竟仍冷酷開離現場,事後甩落地面,使被害人毫無任何一線生機。
法官認為,吳婦丈夫目睹愛妻遭撞過程,焦急尋找卻無法挽救,痛徹心扉,陳男行徑冷酷盡失人性、令人難容。
全案審理時,被告雖聲稱願賠償被害人家屬,但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賠償動作。法官考量吳婦丈夫受嚴重心理創傷,認為陳男所為令人難容,事後企圖滅證,惡性重大,判刑7年4個月有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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