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翁姓女子去年7月晚上,騎機車行經一處交岔路口時,撞上闖紅燈穿越馬路的黃姓男子,黃男送醫2天後不治,翁女也因頭部重創,4天後顱內出血引發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法院審理後,判黃男的子女要賠償翁女父親229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翁女去年7月23日晚間8點左右,騎機車行經桃園市長壽路與振興路交岔口時,遇到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的黃男,翁女當下閃避不及撞上,2人均倒地送醫急救,黃男2天後不治,翁女也在4天後因頭部重創身亡。
翁女父親認為,因為黃男未遵守交通號誌,導致女兒最終不治死亡,以殯葬費用、女兒就學貸款餘額,以及女兒扶養費等,向黃男3名子女求償545萬元;黃男家屬得知翁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趕緊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卻因超過法定期限被駁回。
法院審理案件時,黃男家屬均未出庭,也未提出答辯狀主張權益。法官根據行車事故鑑定,認定黃男闖紅燈雖然是肇事主因,但翁女行經斑馬線時,也未依規定減速,雙方得各負擔一半責任,最後判黃男子女在遺產範圍內要賠償翁女父親22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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