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實在太惡劣!一名經營應召站的謝姓男子,專門物色來台工作後逃逸的印尼籍女子陪酒賣淫,一名為躲避僱主家人性騷擾的女移工,在同鄉姐妹勸誘下投靠謝男,並講好只坐檯陪酒不賣身,不料上班第1天就遭到謝男性侵。淫行揭發後,高院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謝男10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判賠50萬元,可上訴。
據《蘋果新聞》報導,新竹一名謝姓男子從2013年2月起,利用自己所經營的檳榔攤當據點,招募印尼籍逃逸女移工到招待所、KTV或小吃店脫衣陪酒,供男客猥褻取樂,甚至是進行性交易。檢警調從2013年4月到2014年10月間,陸續查獲謝男與共犯所組的印女賣淫集團,其中一名女子向社工哭訴自己上班才地1天,就被謝男帶往摩鐵性侵得逞。
該名女移工表示,自己因貸款支付高額仲介費來台工作,身上揹有負債,但卻遭到僱主家人性騷擾,因此在同鄉姐妹的勸誘之下,以只坐檯陪酒不賣身為條件,投靠謝男旗下。不料上班第1天就被謝男帶往摩鐵性侵得逞,但因擔心生活無以為繼不敢反抗,直到檢警破獲應召站謝男淫行才曝光,因此提告要求謝男賠償50萬元。
謝男在刑事庭始終否認性侵,堅稱雙方是進行性交易,自己絕對沒有趁勢逼姦,出發前有詢問對方意願,對方有說「OK」,完事後也沒逃走求救,還在摩鐵門口收下他給的5千元。謝男的供詞不被法官採信,認定謝男利用女方在異鄉人生地不熟,加上又是逃逸外勞等不利處境,雖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但藉由雇主對勞工的支配關係,使女方無奈屈從,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10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由於謝男從未現身或遞狀答辯,法官也採納女方說法,並指女方在刑事偵審期間被安置收容中心,屢次出現失眠、關係妄念、聽幻覺與怪異行為等症狀,可想見她遭侵害造成身心極大痛苦。謝男犯後不但未反省,反而一再狡辯卸責,將逃逸外勞視為物品,並利用權勢欺負弱勢,其手段惡劣,判決謝男應賠償50萬元,並依年利率5%加計提告2年以來的利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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