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執行救難任務,因公殉職的退休公務員孫宏新,原本家屬每個月可以領遺族月撫慰金2萬元,再加上一筆撫恤金309萬。但家屬卻收到北市消防局的通知,兩者不能一起領,要求每個月2萬的撫慰金,必須繳回國庫,家屬大嘆不合理。
孫宏新生前,每個月有6萬退休俸,過世後妻子可以領,遺族月撫慰金2萬元,孫宏新因公殉職,還能領一筆309萬的撫恤金。但家屬卻收到北市消防局的通知,孫宏新是退休公務人員,遺族月撫慰金必須按月繳回,直到所領一次的撫恤金扣完,或是遺族喪失,月撫慰金權利,也就是每個月2萬元,必須通通繳回國庫,家屬不能接受。
孫宏新女兒孫采琪:「爸爸的退休金,應該是他工作退休,他工作一輩子努力的結果的退休金,雖然因為他死亡了,變成遺族月撫慰金了,但它應該是平常對於遺族日常生活的照料。」
消防法30條規定,因接受服勤致死亡,可以請領各項給付,死亡者給予一次撫卹金,只是是否有規定,遺族撫慰金須繳回,就連律師也覺得,有爭議。
孫宏新女兒孫采琪:「何必說要給你錢,然後可是左手給、右手扣,是不是有點像表面上做好人,但其實結論是沒有要給的意思。」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長廖于清:「遺族的月撫慰金,基本上是2個不同的給付項目,也有不同的法源依據,能不能直接消防法30條的適用,這可能是有爭議的。」
家屬現在已經向北市府提行政訴願,爭取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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