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今年一月組織犯罪條例修正後,只要3人以上持續並且獲利的詐騙集團,也能以組織犯罪來法辦,刑責一下子從5年起跳,還必須強制工作3年,以台北市為例,今年8月一名被抓的鄭姓男子,就和其他2名車手,分別被判處2年到5年6個月,這也增加詐騙犯罪的嚇阻效果!
過去車手犯下的詐欺案件,刑責是1年到7年,可以用組織犯罪法辦後,詐騙嫌犯的刑責至少5年起跳,還必須強制工作3年,因此今年8月鄭姓嫌犯和另外2名同夥,一審遭法官判刑2年到5年6個月的刑責。
台北市刑大技正孫福佐:「組織犯罪條例需要有暴力性,現在組織犯罪條例並不需要有暴力性,只要結構完整、內部的從屬性,然後有牟利性,那我們就可以用組織犯罪條例來移送。」
掌握線索,警方荷槍實彈攻堅詐騙機房,不時可以看見詐騙成員炫富,出入名車代班,生活優渥,他們往往透過捷運和火車,到超商和銀行多的地方,將被害人的存款提領一空,讓被害人損失慘重。
原本必須要有暴力行為,才能符合組織犯罪,如今只要3人以上,是持續、牟利的組織,車手未來得面對更重的刑責,以台北市今年1到9月為例,單純以詐欺法辦的案件有25件,也以組織犯罪的案件,總共有11件,送到法院後,起訴6件,不起訴1件,還沒有結果的有4件。
警方統計,像是猜猜我是誰或者是網路購物的詐欺案件,幾乎每天都有人被騙,員警努力抓,刑責輕,嫌犯也不怕,如今刑責加重,也能讓加入詐騙行列的嫌犯,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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