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8歲的王姓男子經營商店,去年雇用一名單親媽媽時,假好心稱說要幫忙照顧對方的5歲幼女,卻趁機伸出狼爪還施虐,去年11月遭桃園地檢署起訴。王男羈押期到10月1日,他向桃園地院聲請具保停押,日前以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現在每周一、三、五須到居住處的新北市板橋警分局板橋派出所報到。
檢警調查,王男原在龍潭區經營一間即期食品店,去年7月雇用一名單親媽媽,竟趁對方協助籌備分店忙碌之際,主動向對方表示願意幫忙照顧女童,單親媽媽不疑有他就將女兒交由照顧。不料卻在去年7月8日至8月27日這1個多月期間,每天猥褻和性侵女童,甚至還剃光她的頭髮,更逼對方喝尿還抓頭撞牆,逼迫女童全裸狗趴在地不准睡覺等。
王男被拘提到案時,桃園地檢署認為他涉犯強制性交罪,並有逃亡和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王男僅坦承部分犯行,但檢方認為他避重就輕且毫無悔意,去年11月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傷害、凌虐幼童等罪嫌起訴,建請法院重判20年徒刑。
王男被起訴後,桃園地院陸續申請延押,最近一次延押的到期日就在10月1日;但他上月向地院聲請具保停押,合議庭在9月26日諭知以20萬元交保,限制他出境和出海,並在每周一、三、五晚間需到居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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