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好的機車被人移走,不僅刮傷愛車,還可能因此受罰!新北市一名謝姓女子日前經歷上述情況,不過她停好車後「多一個動作」,讓她成功免繳600元的違停罰單。
謝女今年5月27日準備到彰化旅行,凌晨5點出發前將機車停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停車格內,結果遭人惡意移到人行道上,當日上午10點被警方取締違規停車,挨罰600元,讓謝女不服結果提出申訴,被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新北地院審理時,謝女提出照片證明自己有將車停好,但裁罰單位主張,照片雖能證明機車曾在停車格內,但不能代表謝女是遭人惡意移車而違規;為了自清,謝女再提供當天旅遊時間、地點和旅客名單等資料,以及和友人的出遊合照,表示自己清晨5點停車後,便已前往彰化的路上,期間根本無法回去移車。
法官認為,警方取締違規時間是上午10點50分,這個時間點謝女應該已經在旅程路上;此外,警方採證的照片中,停在謝女旁邊的機車,和謝女當天早上拍照時不同輛,遭人移車的可能性很高,因此最後裁定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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