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明文規定,進站後,不能喝水、喝飲料,更不能吃東西,被逮到要罰1500元!但偏偏就有人違規,15日晚間,2名女子搭捷運,手上的飲料喝個不停,喝的時間超過1分鐘,還一路喝到車廂外,沒有任何捷運人員上前制止開單;調出當晚資料,這名女子沒被開罰,捷運公司回應,如果有民眾發現異狀,第一時間要馬上透過通話機,向司機員檢舉,才有機會開罰。
咬著吸管喝飲料,但看看地點,這是在規定不能喝水的捷運上,留著長捲髮女子,跟朋友聊天,吸管不時靠向嘴巴,完全沒注意到已經違規。
吸管就像黏在捲髮女子嘴巴一樣,要下車前,她雙手並用,右手翻過包包提帶,左手拿緊飲料,過程中完全沒讓嘴巴離開吸管,也太渴了吧!民眾:「誇張,誇張,就很誇張,誇張!」
民眾:「小姐,這邊好像不能喝飲料,不能喝東西。」
覺得誇張的人顯然不只一位因為7月15日晚上11點多,就有目擊民眾在看到的第一時間拍下來,影片標題就寫很囂張!
TVBS記者陳詩璧:「在列車上看到有人吃東西、喝飲料,你可以走到對講機前面,馬上按下通話按鈕,通知列車長,馬上按下通話按鈕,跟司機員聯絡,請他通知捷運警察或捷運人員,馬上到現場開單。」
捷運警察依照大眾捷運法,喝飲料和吃東西一樣,開罰1500元,要是喝水,捷運上也是禁止的,真的逼不得己,捷運公司要你先告知站務人員。記者:「常看到有人在捷運上喝飲料嗎?」民眾:「有,有時候有看到。」
捷運公司反應,每天流動人次多,只能多廣播、多宣導,別違法,像這位喝飲料喝了1分多鐘的女子,調出當晚記錄,她沒被開單,因為拍照和攝影檢舉,找不到當事人也無可奈何,類似的漏網之魚有多少?實在難以估算。
◎畫面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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