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處地震帶,內政部今天說,針對老舊建物耐震度不足問題,除了簡化耐震評估申請文件外,也針對重建標準放寬適用資格,只要耐震危險總分超過45分就能重建,並溯及既往。
內政部上午召開記者會,營建署主任秘書王東永表示,近期印尼、日本發生多起強震,造成許多建築倒塌、人員傷亡,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也必須正視老舊建物耐震不足的問題。
王東永指出,8月2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前,申請耐震評估需要檢附的文件相當繁瑣,必須要有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半數的同意,並檢附超過半數的建物權利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影本。
為了簡化申請,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後,公寓大廈管委會只要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影本,就可提出申請,大幅簡化申請文件。
除了簡化申請文件外,王東永說,在危老評估辦法修正前,若耐震能力初評的危險度總分超過60分,代表危險度高、可直接進行重建;30分至60分間,則需進一步詳評,確定是否有重建必要。
但經實際施行的狀況發現,只要分數超過45分的老屋大多都有補強、重建必要,因此內政部修正放寬評估基準,只要危險度總分超過45分者,就可依危老條例重建,並可溯及既往,因此之前已完成初評的案件,可直接適用新的評估基準,加速重建。
王東永舉出實際案例,他表示,近2年共接獲申請7936件。評估結果45分至60分間,共有3600件、占46%,目前已實際進行重建工程約20件,大多座落在新北市。
王東永補充,過去危險度總分超過60分的老屋重建,可獲得8%容積獎勵,評估基準放寬後,只要超過45分仍可獲得同樣8%容積獎勵;至於介於30分至45分需重建的老屋,容積獎勵仍維持6%。
王東永表示,由於全台仍有14縣市未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完成自治法規的規定,導致中央補助款未能核撥,呼籲各縣市應儘速完成相關作業。
針對海砂屋、輻射鋼筋等居住環境不良的房屋,王東永說,政府相關法規內都有針對這些特例處理,因此即使不適用於危老條例,仍有相關法規可協助住民改善環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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