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要開罰林口長庚,罰鍰上看1億5!主要就是因為,有長庚醫師檢舉,院方超收醫師健保費,現在健保局要罰醫院2倍;健保局轉述長庚的解釋是,院方認為醫師是合夥人,因此不必幫醫師負擔6成健保費;但健保局認為,雙方是雇傭關係,而健保局也說早從89年,長庚醫院就詢問過,當時已經回覆不能這樣認定,因此,還不曉得長庚違規多久?現在是只能追溯3年開罰,還要擴大清查其他院區。
健保局局長鄭守夏:「光是罰款的部份,應該就超過1億元,甚至到1億5。」
健保局開鍘,刀子首先砍向林口長庚,起因於這份薪資單,長庚醫師投訴,自己竟以醫院合夥人身分,每個月繳近6千元健保費;但健保局認定,醫師應該只要自付1798元,光一位醫師每年就多付5萬。
以林口長庚500多名醫師、眷屬來算,追溯3年,健保局罰院方2倍,金額上看1億5。健保局局長鄭守夏:「有一點點像合夥拆帳,所以他(長庚)是說這些主治醫師,並不是他聘雇,他說他不是雇主,他說那些人(醫師),叫做『自營作業者』,所以他不用幫他們付(6成健保費)。」
繳給健保局的健保費,雖然一毛沒少,問題出在林口長庚,沒有負擔「雇主」該支出的6成保費,違反健保法第69條,這些錢也被要求吐還給醫生。
其他院區是否也違法?健保局還要一併追查,長庚若不服,可以提行政救濟,總之健保局鐵了心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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