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松山車站附近有一個新成屋建案, 銷售主打「25年的使用權」, 引發民眾討論,怎麼會賣使用權呢?仔細一問才知道, 所謂的使用權就是地上權,還有民眾去看屋後發,這個建案是商用地, 雖然建商說是當成辦公室來賣,卻也坦承確實有民眾買來改成自住,不過提醒您, 雖然建商不會自己檢舉商用當自住, 但商用地卻每年要多付一筆地租價,一年要多付3萬元。
商用地必須是辦公室和商業使用,不能自住,但建商當然不會舉報自己的買家,換句話說等於默許。如果將使用權當成長期租屋來看,以松山車站附近來說,12坪新成屋一個月租金2萬2,使用權房25年除下來,一個月租金1萬5,但別忘了,這建案是商用地當自住稅,得多付地租稅,還有房屋稅也會用比較高的非住非營2%計算,等於一年要付3萬7稅金,一個月又多了3千元負擔。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