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找保母,您曾遇到過對方一下說要收冷氣費、一下說要收電費,就連洗澡也要加錢嗎?為了讓規定更明確,衛福部近來修正管理辦法,將「巧立名目」4個字加上去。也就是除了各縣市政府公告的應收和得收項目之外,保母不可以「巧立名目」,提出任何額外收費。
非得上班的爸媽,總為了寶貝尋尋覓覓好保母。但除了希望對方把孩子照顧好,家長還得擔心顧著顧著,是不是突然被要求增加費用。
民眾:「同事說冬天開暖氣洗澡,保母就說要酌收5百塊電費,一個月。」
有的說吹冷氣要加錢,有的說幫忙洗澡得付費,但現在衛服部,修正「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把「巧立名目」4個字添上去。也就是保母不得隨便加收費用。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組長簡杏蓉:「為了執法更明確,所以我們就把「巧立名目」這4個字加上去,保母他不可以任意收取,縣市政府公告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
以台北市為例,托育費是應收,另外雇主和保母訂定契約時,針對副食品延長加時,或節慶獎金能先提出協議。但應收得收之外就不行,像冷氣費、洗澡費、玩具使用費等等,都屬於巧立名目。
新竹市府社會處婦兒少科承辦員廖婉儒:「其實很多保母巧立名目的,冷氣費、洗澡費都是不應該的,如果他(家長)有遇到這樣情況的話,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倘若被檢舉,將先了解輔導,要求保母退還額外收的錢,但如果不改善,可處6千到3萬元罰鍰。
托育法令更明確,也讓家長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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